

案情简介
胡某2022年2月入职武汉某科技公司。2022年10月,胡某妻子生育一子,当天胡某通过钉钉提交申请休护理假15天。公司经理表示公司规定男性职工的护理假为10天,驳回了胡某的请假申请,告知其只能休假10天。胡某坚持休假15天后返回公司上班。
胡某返岗后第二天收到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称胡某因旷工15天严重违反劳动纪律纪律解除劳动合同。胡某不服,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案情分析
根据《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妇女,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60天,其配偶享受15天护理假”。因此,胡某妻子生育后其依法可享有15天护理假。虽然某科技公司规定男性职工享有护理假10天,但该规定明显违反了当地有关法律规定,应视为无效。而某科技公司根据此规定认定胡某旷工明显违反法律规定,在此基础上认定胡某严重违反劳动纪律进而解除劳动关系的行为明显违法。
同时某科技公司主张胡某不服从公司安排,但也未能提供相关证据予以证明。
处理结果
劳动仲裁委支持了胡某的申请,判定某科技公司向胡某支付经济补偿金2万余元。某科技公司不服诉至法院,被驳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