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案情简介
潘某系某科技公司员工。2022年12月4日,潘某随部门经理去外省出差。12月6日下午,潘某和经理在客户处工作完毕后,自行去找在当地的朋友陈某聚餐。当晚21点,潘某在和陈某聚餐后下楼时不慎从楼梯摔下,造成骨裂。2023年4月,潘某向人社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案情分析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五)项规定,职工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人社部发[2013]34号)第一条明确规定,“因公外出期间”的认定应当考虑职工外出是否属于用人单位指派,遭受的事故伤害是否因工作原因所致。
如前所述,职工在因公外出期间,从事探亲访友、娱乐游玩、购物等与工作无关的活动,受到事故伤害或者突发疾病死亡的,不能认定为工伤。潘某在因公外出期间与朋友聚餐的行为不属于用人单位指派,也与工作没有关系。
处理结果
人社局驳回潘某的申请,不予认定为工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