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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班突发疾病脑梗死 申请工伤认定被驳回

发表时间:2025-04-25 13:47:41


许某系某公司职工,担任财务数据分析师。2022101418时许,许某在公司上厕所时晕倒并失去意识。当日22时许,同事发现其晕倒后拨打120急救电话并于23时许将其送往医院就医。经医院诊断为:脑梗死。

2023年816日,该公司向海淀区人社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在申请工伤认定时,许某仍处于康复治疗中。

许某虽在工作时间、工作岗位突发疾病,但截至提起工伤认定申请时其均在康复治疗过程中,不属于相关规定中突发疾病死亡的视同工伤情形,人社局据此作出不予认定工伤决定。

许某不服,提起行政诉讼,该案经行政诉讼一审、二审审理后,均维持了人社局的认定结论。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

本案中,许某虽在工作时间、工作岗位突发疾病,但截至提起工伤认定申请时其均在康复治疗过程中,不属于上述规定中突发疾病死亡的视同工伤情形。

另外,许某在工作单位期间突发脑梗死,该发病情形也不属于事故伤害的范畴。故许某也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关于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之规定。